2005年1月10日 星期一

邏輯筆記(一到三講)

時間不多,列重點而已。

第一講:思想、推論與邏輯
記住一句話,「邏輯是研究區別正確推理或不正確推理所使用的方法與原則。」
這一講都是繞著這句話打轉,搞清楚這句,你已經有七成把握。
推論(Inference)、推理(Argument)、論證(我忘了)三者的差異。

第二講:語言及其功能(和老師講的有些不一樣,請注意。)
語言的三大功能:
1.傳播消息(報導性):用肯定或是否定去敘述一件事物,有真假之分。
例如:地球是圓的、桌子不是紅色的、天氣很冷、花沒有開。
2.表達情感:還可以再細分成兩種,一種是自我發洩;一種是引起共鳴。這種語言沒有所謂的真假。
3.導引性:一樣可以分成兩種,一種是命令;一種是請求。這類型的句子一樣沒有真假的分別。(記得老師說的踐屢好像是這一類吧?)

第三講:非形式謬誤(1):相干性謬誤(Fallacies of Relevance)
1.訴諸武力的謬誤(Argumentum ad Baculum)
簡單來說,就是強權即公理,用武力威脅的謬誤。
2.人身攻擊的謬誤(Argumentum ad Hominem)
有兩種,一種是惡意攻擊(abusive),對某人的論點不贊同,而非對論點本身,只是對提出論點的人施以抨擊。
另一種是環境上的謬誤(circumstantial),前面是對某人的人格攻擊,這種則是對某人的環境採取攻擊。
例如殺人犯說應廢除死刑,就攻擊他的身份與環境,就是犯了上面兩個謬誤。
3.無知的謬誤(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)
提出一個論點,認為是真,乃因為無法證明其為假;或認為其為假,理由又是我們無法證明其為真。
但就法律論點,不能說是謬誤,因為無法證明某人有罪,某人便是無辜的,不過這是就法律而言。
一個論點不能證明其為假,並非即為真,反之不能證明為真,並非即為假。
4.訴諸憐憫的謬誤(Argumentum ad Misericordiam)
因為同情而接受論點,並非其論點真有可取,這就叫做訴諸憐憫。
5.訴諸群眾的謬誤(Argumentum ad Populum)
凡是意欲激起群眾激情以同意其論點的,就稱為訴諸群眾的謬誤,現在的廣告很多都使用這樣的手法。
6.訴諸權威的謬誤(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)
引用受人們尊敬人士的反應,以期贏得人們對其論點的首肯。這不一定是種謬誤,但若所引權威並非所論論點之專家,則成為謬誤。
7.以全概偏的謬誤(Accident)
以一個通則來解釋一個特殊事件,便是犯了以全概偏的謬誤。
8.以偏蓋全的謬誤(Converse Accident)
與以全概偏謬誤相反,用少數事例作為一個通則,而此通則只適合這些事例,與其他事例不相合,便是了以偏蓋全的謬誤。
9.虛妄原因的謬誤(False Cause)
所認為的原因,並非真正的原因,卻把其認為是真正的原因,認為其中有因果關係,便是虛妄原因的謬誤。
10.複式問題的謬誤(Complex Question)
一個問題中包含了兩個以上的問題,便是犯了複式問題的謬誤,在辯論又稱作雙刀法。
11.結論無關連的謬誤(Ignoratio Elenchi)
欲建立一個特殊結論時,卻用並不相同的理論來作為證明,我們稱作結論無關連的謬誤。
12.自找前提的謬誤(Petitio Principii)
僅以一原有的前提作為論據,以證明其所論為正確,就是先作結論,後找前提,這就是自找前提的謬誤。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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