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1月5日 星期三

電影與文學—前言

藝術的本質來自於一種「秩序的重整」,源自於一種秩序的需要,藝術家由大自然不規則的現象中加以挑選組織,使之規列呈秩序再透過感性而賦予有活力的型態,及情感而產生的美好形式這兩者相互交融下產生「和諧」,這說明了藝術在本質上乃是透過創作而展現的型態。

那麼藝術家利用各種材料——泥土、顏料、音階、影像、文字…等,來表現出自己的構想與情感,其中的差異只在於表達的方式不同,使用的媒介不同,他們的本質上是一樣的。

所以粗略來說,藝術是藝術家透過選擇與組織的方法,將自身的經驗、直覺、靈感轉化成具有美感和真實的作品的一種過程,而在這過程中,本身摻雜著某種程度的現實模擬,最後經由這完成的作品,觀賞者得以分享藝術家的經驗和情感。

任何的藝術作品的功能都在反映人生、刻畫人生,進而批判人生,最後提供一種人生境界,不管是否真實,不管是否合理,都必須是出自藝術家本身內在的真誠,文學的功能如此,電影的功能亦是如此。同樣都屬於藝術的範疇,有著相同的本質,所不同者在於它們之間的媒介不同,但彼此之間卻又互相的影響,接下來我分為下面幾點來探討它們之間的關係和彼此的異同。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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