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4月2日 星期六

教宗、泰莉、生命

這陣子的新聞,我有注意到的只有這兩則。



第一則是美國的泰莉的安樂死。丈夫堅持要讓泰莉離開人間,讓她有尊嚴的走,泰莉的家人則是反對這樣的行為。這個案子從法院打到國會,從家務事變成了美國的政黨對決,看似荒謬,但是它背後的意義才是令人對立的根本;誰有權決定人的生死?



第二則是教宗的去世。教宗的身體不好是眾所皆知,上個月因為感冒住進了醫院,後來勉強的在醫院窗口向外面為他徹夜祈禱的信徒致意,但是,時間到了,他畢竟是撐不住了,他選擇了有尊嚴的離開人世,放棄了在醫院繼續接受治療,回到家中靜候主的寵召。



無論是天主教或是基督教,都反對自殺,只要是自殺的靈魂就一定上不了天堂,也都反對殺人,殺人的靈魂也都上不了天堂。然而,如果活著是比地獄還痛苦的情況呢?活著卻喪失了身為人的價值與意義,那麼活著是為了什麼?容我舉個極端的例子,如果教宗並沒有死,只是陷入了昏迷,成為了植物人,那麼會有人為教宗做安樂死嗎?還是繼續讓他躺著?如果今天不是泰莉,而是教宗,這樣的事情,我不敢預測結果。



這世界的價值觀認定是模糊的,是灰色的,沒有辦法用一個標準去看所有的事情,上天堂的方法有很多,真的。















  • 留言者: milena04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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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5-04-03 11:08:00

上天堂?

未知生,焉知死!

在我認知裡...

只要我這一生毫無愧對自己

毫無愧對這個世界

走的很安心...不就是上天堂嗎?



安樂死沒法上天堂?

本人覺得...

宗教信仰應該發自內心

太拘泥形式上的禮教

而忽視本身內心對宗教方面信仰的虔誠

不就本末倒置了嗎?

如果安樂死能幫他解脫一些多餘痛苦...

那就做吧!








  • 留言者: LAPD-SWA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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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5-04-06 05:30:00

恕我說一句,美國佬看事情有時候也比東方人清楚不到哪裡去

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到底誰有理?

我說,這種事情,只有留給歷史來判斷..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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